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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驾者难蒙混过关 骗保不成反进牢房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报警本为理赔,意想不到的是却将自己送进了牢房。2015年11月中旬的一天,随着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的送达,被告人席某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2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席某及其母亲、舅舅等人在亲戚席大某家吃饭。下午4时许,席某酒后驾车带着席大某及其女儿外出游玩,行使中经一丁字路口,与周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两车受损。双方下车查看情况。席某叼着苹果边走边嚷嚷,要求周某赔偿损失,承担责任。周某及同伴听到席某口齿不清,并闻到其满身酒气,建议报警处理。席某二话没说,拿起手机先是报了警,后又报了保险公司。十几分钟后,交警赶到现场,发现席某有醉酒驾车嫌疑,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鉴定,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3.6mg/100ml。公诉机关以席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

    庭审中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席某冷静地指出自己没有酒后驾驶车辆,酒精含量超标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后,自己下车报警,等待交警过程中,天气寒冷,吃了一个咸鸭蛋,噎住了,才喝了点二锅头白酒润润喉咙的,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对此,公诉机关提供了席某母亲、舅舅等人的证言,证明席在午饭时喝了白酒;证人席大某及其女儿、周某及其同伴等证明,席某在事故后只吃了一个苹果,并未饮酒;公安机关出具了工作情况说明及视频,证明事故路段及席某的车内未发现酒瓶,故席某的辩解无证据予以佐证。

    醉酒驾驶入罪后,“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人们的共识。自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追逐竞驶、醉酒驾驶、从事相关业务严重超载或超速、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及公共安全的均构成犯罪,机动车驾驶人应充分认识上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严格遵守法律,切莫心存侥幸,须知违法犯罪必将自食其果。本案中,席某先是醉酒驾车,举止冲动报警,后又耍起小聪明,指望以“机智”狡辩逃避责任,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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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2072  更新时间:2015-12-11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