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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

    从今年元月1日起,我市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为全省唯一的试点城市。1月14日下午,开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副市长王玲作主题发布,市医疗保障局局长任芳芳作政策解读,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刘述荣、市民政局局长薛冬、市财政局局长孙国才、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俊卿回答新闻媒体提问,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张琳主持。

           围绕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背景意义及要求,王玲介绍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下,开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于2021年1月正式实施了,这是事关全市人民幸福的一件民生大事。下一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同推进。二是落实配套政策,提供规范服务。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合理引导预期,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顺利推进构建良好的社会氛围。

    就《开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行办法》的相关政策,任芳芳进行了解读。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范围是,试点阶段先从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起步。根据试点运行情况,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保障对象是,连续足额缴纳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年以上,并且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连续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经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规范诊疗且失能状态持续满6个月以上,经申请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筹资标准按人均每年120元的标准筹资,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各分担60元。长期护理保险包括机构护理、居家上门护理、居家自主护理三种护理服务形式。机构护理是指参保人员在医疗、养老机构的护理型床位,享受基本生活照料 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 的服务形式。基金支付比例为65%,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1900元。

    居家上门护理是指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护理服务机构,为居家的参保人员通过上门护理等形式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的服务形式。基金支付比例为75%,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1500元。居家自主护理是指参保人员的亲属接受培训合格后为参保人提供护理的服务形式。基金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900元。参保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间,可选择其中的一种服务形式,服务形式也可转换。由医保、卫健、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组成的失能评定委员会,制定《开封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标准》。长期护理保险的护理服务项目共有43项,其中基本生活照料类32项,医疗护理类10项,护理服务设施1项。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开封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医疗、养老和护理服务机构,均可以申请成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国家要求,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服务。我市采用政府公开招标 购买服务的形式,确定了5家商保公司负责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服务工作。

     在记者提问环节,刘述荣、薛冬、孙国才、黄俊卿分别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据介绍,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需要护理的,可向参保地或就近各县区医保中心长期护理保险窗口书面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开封市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手机APP端在线申请。申请时首先需要填写《开封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申请表》,准备申请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病历资料、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申请提交通过后,各片区经办人员统一安排评估专家和评估人员进行上门评估,评估过程中,应保证至少1名申请人的监护人或直系亲属在场。评估结果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评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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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280  更新时间:2021-02-05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