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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提示

    3.15退退



    1.冒充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或保险公司人员或以“与监管部门合作”“有内部资源”等名义,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谎称消费者所购保险产品“存在欺诈行为,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或“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等,怂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退保,甚至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以赚取佣金。

    2.谎称可以协助消费者“全额退保”,诱导投保人签署包含不平等条款的代理服务协议,缴纳高额定金或签订高额欠款协议,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保单、电话号码等涉及消费者隐私的敏感信息。

    3.阻止消费者与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沟通,切断消费者正常维权通道。

    4.找一些离职的业务员,让其诱导之前对接的客户与公司联系要求退保,并采取专门的话术,诱导客户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投诉、举报或诬告。

    5.拉群入伙,售卖退保牟利教程,教唆客户退保的方法,通过收费培训的方式骗取钱财。

    6.对获得的客户信息,再次转卖牟取利益。

    这种形为不仅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也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消费者蒙受“失去正常保险保障、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个人信息泄露、信用受损以及法律风险”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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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492  更新时间:2021-03-29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