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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业公司治理实务指南》系列标准专家解读之一:推进公司治理团体标准建设,提升保险行业公司治理水平

    2018年8月2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正式发布《保险业公司治理实务指南总体框架》等4项团体标准。这是保险业乃至我国金融领域的首批公司治理团体标准,填补了金融领域公司治理标准空白。本文为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总监,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迎秋对标准的深度解读,以飨读者。

    推进公司治理团体标准建设,提升保险行业公司治理水平

    董迎秋

    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作为与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并行的保险业三大监管支柱之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对深化金融改革的一些重大问题,要加强系统研究”,其中第一项就是“健全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2018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郭树清主席在“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上强调,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是深化金融保险业改革的重要任务,是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实现金融机构稳健发展的主要保障。

    标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公司治理中有着重要作用。根据GB/T 20000.1-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 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文件。团体标准,则是由社会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保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保监发[2017]94号)提出,“鼓励保险机构积极采用团体标准。”

    为持续提升保险业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治理运作,不断提高保险行业公司治理水平,落实好公司治理监管政策,保险业公司治理团体标准建设提上了日程。在中国银保监会的领导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指导下,我国金融业第一批公司治理团体标准(《保险业公司治理实务指南 总体框架》《保险业公司治理实务指南 会议管理规范第1部分 股东(大)会》《保险业公司治理实务指南 会议管理规范第2部分 董事会》《保险业公司治理实务指南 会议管理规范第3部分 监事会》)已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发布,它有着鲜明的时代特点和重要的示范意义。

    保险业公司治理团体标准建设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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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贯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任务的要求  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是当前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定深化金融改革,要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保险公司作为金融企业,通过完备的公司治理,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形成市场化的科学决策能力和内生的风险控制机制,从而有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现持续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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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持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管要求  公司治理是保险业三大监管支柱之一。“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强调,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现阶段深化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的重点任务,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实现金融机构稳健发展的主要保障。《保险业公司治理》系列标准是基于行业实际和保险公司治理风险点,针对保险业公司治理中的管理活动和决策以及公司治理管理过程中的实务操作而建立的标准化体系的重要组成,能有效推进公司治理改革,夯实公司治理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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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自律要求   公司治理改革是全面深化保险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构建机制健全、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建设的核心。保险业公司治理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不同资本来源类型、不同业务类型、不同组织形式,其公司治理的要求也不相同;另一方面还需考虑金融系统平稳运行、消费者保护等社会性价值诉求。持续提升保险业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有助于推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险业公司治理团体标准建设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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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114  更新时间:2018-09-03  【打印此页】  【关闭